留抵抵欠后附加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公司之前有增值税欠税,现在想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但我不清楚留抵抵欠之后,附加税这一块还需不需要缴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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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抵欠指的是当企业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又有增值税欠税时,允许企业用留抵税额来抵减增值税欠税的一种处理方式。而附加税,通常是指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从原理上来说,附加税是依附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当企业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之后,实际上就减少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根据相关规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所以,留抵抵欠后附加税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抵减后是否还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也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如果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之后,当期没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么相应的附加税就不需要缴纳。但如果抵减后仍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需要以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依据,计算并缴纳附加税。 所以,企业在留抵抵欠之后,要根据抵减后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和判断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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