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抵欠时附加税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想用它来抵减欠税。但不知道在进行增值税留抵抵欠的操作时,附加税能不能跟着一起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不当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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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留抵抵欠和附加税的概念。增值税留抵抵欠是指当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而企业又存在欠缴增值税的情况时,可以用留抵税额来抵减欠税。附加税则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费,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留抵抵欠时,附加税通常是不可以直接抵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它们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当企业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抵减的只是增值税部分,对于附加税来说,它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来计算应缴纳数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同样,地方教育附加也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才需要根据缴纳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在增值税留抵抵欠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以也就不存在用留抵税额去直接抵减附加税的情况。企业在后续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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