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抵欠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留抵抵欠的概念。增值税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这部分多出来的进项税额就可以留到以后期间继续抵扣。而欠税则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应纳税款。当企业出现既有留抵税额又有欠税的情况时,就可以用留抵税额来抵减欠税,这就是增值税留抵抵欠。 根据相关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抵减手续。 在账务处理方面,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抵减欠税时,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第二步,账务处理如下: 1. 若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欠税为15万元,那么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2. 若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欠税为10万元,那么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这样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通过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和留抵抵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