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补偿与拆迁协议中的拆迁价格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个麻烦事,在拆迁过程中,之前约定好的补偿和最后签的拆迁协议里的拆迁价格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想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是找拆迁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呢,希望能得到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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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约定的补偿与拆迁协议中的拆迁价格不一致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白,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出现这种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 。友好协商往往能高效解决问题,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之前约定的情况说明白,看看是不是存在误解或者疏忽导致价格不一致,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对协议进行修正。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要是协商不成,那么被拆迁方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拆迁方按照原来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或者由法院判定一个合理公平的补偿价格。另外,被拆迁方还可以选择对评估结果要求复核,或者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这些权利。总之,当遇到约定补偿与拆迁协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就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概念:(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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