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和要债是一样的吗
最近在生活里遇到个事儿,有人找别人要钱的方式看着挺强硬的,我就有点疑惑,这到底是正常要债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遇到类似情况能准确判断,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也想知道怎么区分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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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要债是不一样的。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里想着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然后用威胁、要挟之类的手段,强迫对方把财物交出来。比如,张三威胁李四,如果不给他一笔钱,就要伤害李四的家人,李四因为害怕就给了钱,张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要债呢,是债权人依据合法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主张还钱。像朋友之间借了钱,到了约定时间,债主去提醒欠债的朋友还钱,这就是正常要债。比如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从主观目的上看,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正常要债是为了实现自己合法的债权。从手段上,敲诈勒索用的是威胁、要挟等非法手段;要债是通过合法、平和的方式,比如沟通、协商等。从对象上,敲诈勒索的对象不确定,可能随机选择;要债则是明确针对债务人。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债: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偿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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