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多开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分录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发现合作方给我们多开了发票,公司财务打算把这部分多开的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分录。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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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别人多开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分录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从法律角度来看,别人多开发票并将其做营业外收入分录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通常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多开发票明显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企业的会计处理角度来说,将多开的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分录也不符合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应当是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多开发票这种虚增的收入并非合法合规的营业外收入来源,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综上所述,别人多开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分录是不合法的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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