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

我和我对象没领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后来我发现他在和我生活期间又和别人领证结婚了。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他再和别人结婚算重婚吗?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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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重婚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和重婚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过去,事实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法律所承认的,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其认定条件也逐渐严格。而重婚则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可能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事实婚姻认定。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目前是强调结婚登记作为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形式。 对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的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新的事实婚姻,那么是构成重婚的。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被法律认可为具有婚姻的效力,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具有同等地位。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在此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能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因为此时已经有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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