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事实婚姻,法律到底承不承认我们这样的关系,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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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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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以及什么是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承认情况经历了不同阶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这个阶段,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双方享有与合法婚姻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按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全面保护。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不过,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纠纷等问题时,法院仍会受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例如,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处理财产纠纷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承认具有特定的时间界限。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之后则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如果想要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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