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否属于合法收养?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办正规手续,就是一直把孩子养着,像一家人一样生活。现在有人说我这是事实收养,我就想问问,这种事实收养在法律上算合法收养吗?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收养不合法,孩子以后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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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但事实收养并不一定属于合法收养。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法收养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事实收养往往是缺乏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比如没有进行收养登记等。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可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认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后,收养关系必须经过登记才合法有效。如果事实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不能认定为合法收养。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使收养关系合法化。比如,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这样收养关系就具有了合法效力。总之,事实收养不能简单等同于合法收养,关键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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