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去民政局假离婚是否有效?

我为了买房,和伴侣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但我们心里都想着这是假离婚,等买了房就复婚。我现在担心这个‘假离婚’会不会有问题,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很怕最后弄假成真,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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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买房去民政局假离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买房、规避债务等,而商议暂时办理离婚手续,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 当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旦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并发放了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正式解除了。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内心是否认为这是‘假离婚’,只要完成了合法的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表明,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离婚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实际情况中,许多人认为‘假离婚’只是一种形式,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离婚后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发生了改变。例如,在财产方面,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就成为了各自的个人财产。即使之后双方复婚,这些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在‘假离婚’过程中,一方反悔,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复婚。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所以,买房去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说。在做出这样的决定之前,夫妻双方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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