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财产是怎么确定的?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划分。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想知道在法律上,协议离婚时这些财产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归属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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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财产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规定相结合的原则。 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来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法律是尊重这种约定的。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等。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例如,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对于存款,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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