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交通费该如何处理?

之前我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在事故处理期间,我因为去医院检查、到交警队处理事情等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怎么算,对方是不是应该全部承担,具体该怎么向对方要这笔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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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受害人因事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依法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费这个法律概念。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比如你因为这次事故去医院看病、复查,或者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像公交车、地铁)的费用,又或者是合理的打车费用等,都属于交通费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合理的交通费。 那么,如何确定交通费的数额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费用票据,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并且这些票据要能和你就医或者处理事故的时间、地点等对应上。如果没有正式票据,可能会给主张交通费赔偿带来一定困难。 当你确定好交通费数额后,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对方愿意协商解决,你们可以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用票据等,以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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