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否承认假离婚,假离婚能否撤销?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可离婚后对方却不认账,说就是真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承不承认我们这种假离婚,能不能把这个离婚给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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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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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法律程序上看,只要双方是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冷静期后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那么离婚的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假离婚能否撤销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是不能撤销的。因为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撤销一说。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同样也不能随意撤销。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要改变离婚的结果,除非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调解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法定情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纠正,但这是非常困难且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所以,从法律实践来看,“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被特别对待,一旦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程序,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在决定采取所谓“假离婚”的方式来达到某些目的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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