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


以土地投资入股过程中,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税: 首先是增值税。用土地投资入股,从税法角度来看,这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这种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土地投资入股,若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例如,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应当分解为转让土地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另外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需要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所以以土地投资入股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同,投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最后是契税。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接受土地投资入股,承受土地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