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没分钱还想要钱合理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要判断女方没分到钱还想要钱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之前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女方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分到钱,比如双方存在误解或者分割方式不合理等情况,那么她基于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法律规定,是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获得应得的财产份额的。 然而,如果财产已经合理分割完毕,女方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反悔而想要钱,从法律层面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比如,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女方再要求额外的钱就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例如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合法的。 综上所述,判断女方没分到钱还想要钱是否合理,要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双方是否存在特殊约定以及女方是否有法定的请求补偿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