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要求赔偿,还能分婚后财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财产分割得不太合理 。现在我想让他给我一些赔偿,同时也想重新分割婚后财产,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咨询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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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女方要求赔偿并且分割婚后财产的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且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在离婚后是有权要求赔偿的。这种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在精神或物质上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次,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要是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女方在离婚后要求赔偿和分割婚后财产是否能得到支持,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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