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算离婚吗?


在探讨“假离婚算离婚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的概念。所谓“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并非真正基于感情破裂等原因,而是出于某些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解除了,无论双方办理离婚的动机是什么。也就是说,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就已经是离婚状态,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为了购买二套房而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此时,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即便双方有口头约定这是“假离婚”,之后会复婚,但这种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无法依据所谓的“假离婚”约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 另外,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看,离婚时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假离婚”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离婚的。在决定采取这种方式来达到某些目的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谨慎做出决定。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