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追究盗伐树木者是否构成徇私舞弊罪?


徇私舞弊不追究盗伐树木者是否构成徇私舞弊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多个与此相关的具体罪名,比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一般来说,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违背职责和法律规定,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于盗伐树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盗伐的数量较大,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伐林木罪。该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执法人员明知盗伐树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因为徇私舞弊而不追究其责任时,就可能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重大犯罪案件不移交等情形。 另外,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盗伐树木相关案件时,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那么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徇私舞弊不追究盗伐树木者是有可能构成徇私舞弊相关犯罪的。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因为私利、私情而放纵犯罪行为。否则,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