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鉴定?


在探讨打架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鉴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工伤鉴定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要确定受伤的程度以及是否和工作相关等情况,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虽然条例未明确提及打架,但打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打架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与不法分子发生冲突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打架是因为个人恩怨、私人矛盾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引起的,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同事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在工作场所发生口角进而打架,这种打架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所以,打架能否认定工伤鉴定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因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