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承担费用?

我最近打官司,对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不同意见,想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又担心会产生额外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提起管辖权异议到底要不要承担费用呢?要是需要承担,具体的费用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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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案子不该由受理的法院来管,而应该由其他法院来审理。 对于提起管辖权异议是否要承担费用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由此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不过,虽然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不收取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然而,如果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因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导致了一些其他费用的产生,比如耽误的时间成本、可能增加的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交纳费用仅针对案件受理费这一特定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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