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分不分恶意和善意?


在法律上,拾得遗失物是区分恶意和善意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比如你在马路上捡到的钱包、手机等物品,这些都属于遗失物。 善意拾得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物为遗失物,或者虽然知道是遗失物,但有积极寻找失主、妥善保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如果妥善保管遗失物,在失主前来认领时及时返还,那么拾得人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而且,如果拾得人因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了必要费用,还可以向失主主张补偿。例如,为了保管捡到的宠物狗,买了狗粮和狗窝,这些费用就可以要求失主补偿。 恶意拾得遗失物,则是指拾得人明知是他人的遗失物,却故意不返还,想将其据为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拾得人恶意占有遗失物,失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如果遗失物在恶意占有期间受到损坏或者丢失,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拾得遗失物在法律上是区分恶意和善意的,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做一个有道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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