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合理?

我签了一份保管合同,现在出现了纠纷。对方说这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可我觉得不太对。我想知道在保管合同纠纷里,把情况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到底合不合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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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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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管合同和不可抗力。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东西交给别人保管,对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在约定时间返还给你。而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通常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在保管合同纠纷中,将其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要审查是否满足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果出现的情况确实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例如因为突发的地震导致保管的物品损坏,这种情况下将其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保管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所谓的“不可抗力”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就不能随意定性。比如,保管人声称因为道路施工导致无法按时返还保管物,但实际上道路施工是提前公告且有其他合理路径可以选择的,这就不满足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此时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还要看保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些合同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处理方式等作出详细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此外,在发生纠纷时,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保管人要证明出现的情况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并且该不可抗力与保管合同的履行障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将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的主张。 总之,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合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合理或不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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