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样分?
我是江苏的,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债务该怎么分配。想了解一下江苏这边对于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分配的具体规定和方式,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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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了家庭生意一起借款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当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时,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这种协商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来进行。但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所以,江苏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配,要先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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