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划分?
我和我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存在一些夫妻共同债务,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对我之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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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两口子一起过日子或者一起搞事业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首先会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会先卖掉房子、拿出存款去还欠的钱。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么就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还。比如说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多还一点,另一方少还一点。 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下来,就只能找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孩子上学、家里买菜吃饭等费用,那一般会倾向于平均分担。但如果债务是一方拿去赌博输光了,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从中受益,那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借钱的一方承担主要还款责任。 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划分,要先看共同财产够不够还,不够的话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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