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样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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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在离婚后,这些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这些财产可以用来先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承担债务。协商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来进行。例如,一方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受益更多,那么可以协商让其多承担一些债务。 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债务的承担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承担方式,优先是用共同财产偿还,然后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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