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我和前夫刚离婚,之前有一些共同债务还没还清。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俩该怎么还,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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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有共同财产时,首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离婚时,可以先出售房产或动用存款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偿还 70%,另一方偿还 30%。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一般来说,法院会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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