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怎样分担才最合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我们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知道该怎么分配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债务究竟怎样分担才是最合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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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合理分担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欠下的,和家庭共同生活没有关系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收入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内产生的个人债务应自行承担。 总之,离婚债务分担要先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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