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还。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这些债务问题,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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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借的钱,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可能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会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还清债务,那么就直接用共同财产清偿,之后双方就不再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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