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要如何偿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还,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后续的麻烦,想了解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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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一辆汽车或者有银行存款等,就可以用这些共同财产去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一人承担一部分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各种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商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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