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债离婚后如何偿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不清楚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偿还,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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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一起做生意等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要一起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的房产和一些存款,就可以先用这些共同财产去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偿还。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多还一些,另一方少还一些,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 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出来结果,就只能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进行了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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