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在法律上,离婚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区分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笔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共同签字借了钱用于开公司,这也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的。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夫妻自己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判。而个人债务呢,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就跟另一方没关系,由借钱的一方自己承担。所以,在离婚时确定债务承担,关键是要先区分清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可以先看看债务有没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一方有没有事后承认;再看这笔钱是不是用在了家庭生活、生产经营上。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离婚时的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