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要一人承担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很担心离婚后因为债务问题还有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债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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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首先需要对债务进行区分,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夫妻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自己借的钱,没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这就是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最好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此来确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从而更公平合理地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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