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有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很担心离婚后会因为这些债务产生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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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为孩子教育支出借款等,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协商如何偿还这些债务,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执行。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个人物品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时,关键是要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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