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拆农民养殖场是否合法?

我家是搞养殖场的,最近政府说要进行一些建设规划,要对我们养殖场进行强拆。我不知道这种强拆行为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强拆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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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殖场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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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拆农民养殖场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强拆”的概念。强拆,也就是强制拆除,指的是在被拆迁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物时,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拆除该建筑物的行为。 判断强拆农民养殖场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要看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养殖场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等手续,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那么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强拆有可能是合法的。 其次,要看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使养殖场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进行强拆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么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 另外,如果养殖场是合法建筑,在没有与养殖户达成合理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进行强拆一般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养殖户认为强拆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注意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通过这些法律途径,养殖户可以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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