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案能否对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遇到个情况,警方还没立案,就对一个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我不太明白,按常理不是应该先立案再拘留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有立案到底能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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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先立案再进行刑事拘留,但在特定情形下,没有立案也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和刑事拘留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里的“先行拘留”就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不过,这种没有立案的先行拘留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且有严格的后续程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必须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对于先行拘留的案件,公安机关也需要尽快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 综上所述,虽然正常的程序是先立案再拘留,但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下,没有立案也能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后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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