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取哪些钱呢?


离职后可以取的钱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比如,你工作到离职当月的15号,那么单位就需要结算这15天的工资给你。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3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者是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了一天,单位就需要支付你三倍日工资的加班报酬。 另外,对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在离职后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非所在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