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法院是外地的是否合法?
我准备申请诉前保全,结果发现符合条件能受理的是个外地法院。我不太懂这方面,担心外地法院受理不合法。想问问,诉前保全由外地法院来处理,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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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诉前保全由外地法院处理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并没有限制必须是本地法院。也就是说,如果外地法院属于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它就有权力受理诉前保全申请。 举例来说,如果被保全的财产在外地,或者被申请人住在外地,又或者根据案件性质外地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那么外地法院受理诉前保全就是合法的。所以,诉前保全由外地法院处理是有可能合法的,关键在于该外地法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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