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时间算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时间通常是不算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比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在合同纠纷中,可能需要对合同的笔迹、印章真伪等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而对于鉴定的时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这就意味着,司法鉴定所花费的时间是不计算在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内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司法鉴定往往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并且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其所需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将这段时间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例如,一个医疗纠纷案件,需要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分析。如果将这个鉴定时间算在审理期限内,可能会使案件无法及时审结。 不过,虽然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但法院也会要求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工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也应该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鉴定时间过长。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不算民事诉讼时间,这是为了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特殊性,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