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否属于连续犯?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连续犯。我就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来说,诈骗罪是不是连续犯呢?这里面的判定标准是啥样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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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诈骗罪是否为连续犯,我们首先得弄清楚连续犯和诈骗罪的概念。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里想着干同一种坏事,然后分多次去做了,每次做的事儿单独看都能构成犯罪。比如,小偷基于偷东西的想法,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到不同人家中盗窃财物。 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或者东西给你。例如,骗子编造虚假项目,骗投资者投入资金。 在实践中,诈骗罪有可能呈现出连续犯的特征。如果一个人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概括故意,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每次诈骗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连续犯。比如,诈骗分子长期以办理高息贷款为由,连续欺骗多名被害人,每次诈骗行为虽然针对不同的人,但手段和目的一致,就属于连续犯。 然而,并非所有的诈骗罪都是连续犯。有些诈骗可能只是一次性的行为,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诈骗行为就达到了犯罪目的,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连续犯。比如,甲用虚假身份骗乙一次就拿到了一大笔钱,之后没有再实施类似诈骗行为。 所以,诈骗罪不一定是连续犯,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而连续实施多个独立的诈骗行为。如果符合连续犯的特征,在量刑时,会将连续实施的多个诈骗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而不是对每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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