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会不会有那种犯罪了,但处罚结果只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其他刑罚的情况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有没有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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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存在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或取消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从刑法分则的相关条文来看,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是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对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不判处其他主刑。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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