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定罪是否分主犯和从犯?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我不太清楚在诈骗定罪的时候,法律上会不会区分主犯和从犯。如果区分的话,依据是什么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也好心里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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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诈骗定罪是区分主犯和从犯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主犯和从犯的概念。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在诈骗犯罪里,策划、组织整个诈骗活动,或者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起关键、主导作用的人。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帮忙望风、提供一些辅助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诈骗案件中区分主犯和从犯有着重要意义。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衡量每个犯罪分子的罪责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主犯,由于其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所以会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诈骗犯罪进行处罚。而对于从犯,因为其作用相对较小,处罚会相对较轻,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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