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欺骗为前提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候欺骗了我。比如他说货物是全新的,但实际是二手翻新的。我想知道这种以欺骗为前提的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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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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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欺骗为前提签订的合同,其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以欺骗为前提签订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是在一方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欺骗的一方有权利选择是否让这个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受欺诈方觉得合同对自己不利,不愿意继续履行,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当合同被撤销后,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被撤销,欺骗方要把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欺诈方,如果造成了损失,还需要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受欺诈方在知道被欺骗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以欺骗为前提签订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受欺诈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欺诈方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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