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车主全责是否要坐牢?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我现在特别担心会因此坐牢,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撞人后车主全责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面临坐牢的后果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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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车主全责的情况下,是否要坐牢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如果撞人后仅造成轻微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较小,未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通常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坐牢,可能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但要是符合上述交通肇事罪的情形,车主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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