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发现信息有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把它作废。想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不知道在时间上、操作步骤上有什么规定,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view-more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指的是当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发生时,把已开具的发票标记为无效,使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等用途。 在我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分为不同的情形处理。 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若不符合当月作废条件,比如跨月了,则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