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我开了一张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发现信息有误,不知道该怎么把这张发票作废。想问下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要怎么操作才能作废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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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不同,它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这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不可篡改、易于保存等特点,一旦开具就会上传到税务系统,所以无法像纸质发票那样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接着,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了电子专票的相关管理要求,其中就包括电子专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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