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加油站站长,加油站偷税和自己有关系吗?

我是一名加油站站长,最近听说我们加油站存在偷税情况。我虽然负责站内日常运营,但对财务税务这块不太懂。也不清楚偷税是不是我下面员工背着我干的。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加油站偷税会不会和我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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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加油站站长与加油站偷税是否有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两个概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比如法定代表人。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对于加油站站长而言,如果在加油站偷税这件事情上,站长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那么站长就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个例子,站长明明知道财务人员在做假账偷税,不仅不制止,还进行纵容和指挥,那肯定要对偷税行为负责。 要是站长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到偷税的具体行为中,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合法经营培训等,那么站长通常不需要对偷税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站长完全没有责任,可能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加油站偷税是否和站长有关系,要根据站长在偷税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和是否尽到管理义务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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