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是否属于水渍险?


要明确共同海损是否属于水渍险,我们需要分别了解共同海损和水渍险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避免大家一起遭受更大的损失,主动做出一些牺牲或者支出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就属于共同海损。比如在船舶航行中遇到风暴,为了减轻船的载重避免沉船,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这被抛弃的货物就构成共同海损。 水渍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它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这里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对于水渍险的具体范围,在保险合同和相关保险行业规定中有明确界定。 共同海损是否属于水渍险,需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水渍险是包含共同海损分摊的。也就是说,如果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发生共同海损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其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部分。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保险合同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约定或者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事项。如果在发生共同海损后,对于保险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