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三审稿中隔代探望权不再保留了吗?
我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之前一直很疼爱孙子,也经常去看望他。但最近听说草案三审稿里隔代探望权不再保留了,我们特别担心以后不能再见到孙子。想问问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能继续探望孙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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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以及一些法律草案的讨论中,隔代探望权一直是比较受关注的话题。 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明确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探望权。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隔代亲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草案三审稿中隔代探望权不再保留,这意味着该草案没有将隔代探望权以条文形式确定下来。但这并不代表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没有了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途径。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父母进行探望,那么这种探望就是被允许的,这属于家庭内部的协商和处理。如果父或母一方拒绝另一方父母探望,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深厚的情感基础,且探望行为不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造成不利影响,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合理的隔代探望诉求。这种判决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草案三审稿没有保留隔代探望权,但隔代探望的问题并非绝对没有解决办法。如果遇到相关纠纷,还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探望机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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