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放贷是否犯罪,会怎么判?


团体放贷是否犯罪以及如何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合法利率范围内的团体放贷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借贷活动,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团体放贷行为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能构成犯罪: 其一,非法经营罪。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其二,套路贷犯罪。如果在放贷过程中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比如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三,非法集资罪。如果团体以放贷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承诺还本付息,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罚更为严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