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有责任吗?

我之前给别人的借条做了担保,借条上明确写了还款日期。现在还款日期快到了,我有点担心,如果借款人到时候还不上钱,我作为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条明确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的类型,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之后,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后,借款人还是无法还清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到了,借款人没有还钱,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不用先去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此外,担保责任还涉及到保证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借条有还款日期时,担保人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要根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